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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讓預售屋給配偶需要申報贈與稅嗎? |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有關預售屋轉讓,依《平均地權條例》規定於2023年7月1日後簽約者,原則禁止換約轉售,除非轉售對象符合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親等旁系血親,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特殊情況,王先生要轉讓預售屋給配偶,是符合可換約的規定。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,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,王先生要轉讓預售屋給老婆雖不用課徵贈與稅,但需辦理贈與稅申報,國稅局才能依申報資料核發「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」供其辦理預售屋移轉。
資訊來源: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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